政 策 法 规
《民法通则》
第79条第2款: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物权法》
规定了拾得者的义务的同时,又提出拾得人应享有报酬请求权。规定接受遗失物返还的人,应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失物价值3至20%的酬金。但遗失物的价值愈大,酬金的比例就愈小。遗失物价值难以衡量的,如书信、照片、证书等,可参照其资力、身份、地位、感情程度等,酌定价值,确定酬金。梁慧星说,如果遗失人刊发了悬赏广告,应当视为一种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在取回遗失物后,应履行悬赏广告的承诺。不过在悬赏和法定的报酬请求权之间,拾得人只能选其一。梁说,所谓报酬请求权,是拾得人可向失主要求报酬,也可自愿放弃报酬。但一旦拾得者提出要报酬,失主应按有关规定支付。
有关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凭证,有利于公民参与民事活动和进行社会活动。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领取了居民身份证却没有依法使用和保存,不仅给自己带来麻烦,也给破案带来难度。
有些公民遗失了居民身份证,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有可能被人利用假冒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事务,给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公民造成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害,甚至还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犯罪活动危害社会。有些公民随意将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出借给他人使用,如办理手机入网、银行贷款担保等。出借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以为这无关紧要,但出事后,出借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往往要承担难以预料的法律责任。如法院受理的拖欠手机话费的案件,就有不少是因居民身份证出借给他人被用做办理了手机入网而判由其承担责任的。
公民应依法使用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也不要使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的规定,转让、出借居民身份证的;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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